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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新规解读|5 条广告监管条款,明确含植物功效成分产品宣传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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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本次新规的直接监管对象为“三品一械”,但含有植物功效成分的产品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普通食品等类别,相关宣传管控条款对全产业链具有高度参考约束性。


一、广告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禁止引用外部文献、观点


第十二条第(八)项明确:广告不得含有 “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等内容”。  同时,第五至第八条规定,所有广告内容必须严格依据核准的说明书、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行业参考:目前行业内部分植物提取物、植萃配方产品,常引用期刊论文、实验检测、古籍资料佐证成分作用。新规落地后,无备案背书的外部参考资料将不可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建议企业审慎处理文案中的文献、数据引用内容。


二、严格区分产品品类,禁止跨品类功效暗示


第七条强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不得超出注册或备案范围。  结合《广告法》对普通食品、化妆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的底线要求。


行业参考:针对药食同源植物制品、草本饮品、植物膳食类普通食品,应避免使用容易暗示保健、调理、改善体质的表述,明确产品品类属性,不刻意放大草本天然属性进行功效暗示。


三、网络直播、短视频纳入严格监管,口播话术需审查


第十四至第十六条规定:  不得通过网络直播推销禁止发布广告的产品;  不得以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在直播中作推荐、证明;  直播内容经剪辑、编辑后形成的广告,须单独申请审查。


行业参考:植物功效行业普遍采用成分科普、原料解析、直播讲解的营销模式。后续直播口播、短视频文案、博主种草内容均需合规管控,避免口头随意解读成分功效、夸大植物原料作用。


四、显著标明风险提示,不得弱化禁忌信息


第十条规定: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禁忌、注意事项、警示语等),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视频中持续显示,音频中完整播报。


行业参考:主打天然植萃、温和配方的产品,不可刻意弱化产品适用禁忌、注意事项,不制造“纯天然、零风险、万能养护”的片面认知,应如实公示产品基础信息与使用提示。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禁止面向未成年人发布广告


第十三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第二十七条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作出额外限制。


行业参考:面向婴童、亲子赛道的草本洗护、植萃养护类产品,需调整营销形式,避免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如儿童频道、校园周边等)发布广告,也不宜利用未成年人形象进行推荐或展示。


行业建议:


1、提前自查梳理,规范宣传物料建议企业以本次新规为参考,梳理产品详情页、宣传海报、科普文案、短视频脚本,排查无备案依据的功效表述、文献引用、夸大话术,提前优化整改,降低合规风险。


2、厘清产品品类,严守宣传边界区分自身产品属于食品、化妆品、消杀产品还是保健食品,严格按照品类法规进行宣传,不跨品类宣称、不模糊产品属性,理性宣传植物原料优势,拒绝概念炒作。


3、完善资质归档,留存合规溯源资料做好产品备案凭证、检测报告、原料资质等文件归档管理,保证对外宣传的成分信息、基础参数真实可查,建立企业内部合规审核流程。


4、紧跟政策动态,适配行业监管趋势本次新规是国内大健康、植萃相关产业规范化管控的重要信号。行业企业应理性看待监管收紧,主动适配政策要求,以品质为核心、以合规为底线,共同维护植物功效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行业的合规监管持续加码。从标签新规到直播电商监管,再到本次“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监管逻辑始终围绕“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发展”展开。对植物功效行业而言,以真实、透明、规范的宣传建立消费者信任,方是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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