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分会
Plant Efficacy Research & Translation Branch
重磅利好!中药饮片跨省销售获法律明确 植物功效产业迎来新机遇 2026年1月27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将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从国家行政法规层面彻底破解了长期制约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地域流通壁垒。 新版条例精准回应行业痛点,对中药饮片跨省流通作出清晰统一规定: 1. 中药饮片优先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无国家标准的,按省级炮制规范执行; 2. 省标中药饮片依法获得全国流通资格,不再受行政区域限制; 3. 对炮制方法、用药特点存在地区性差异且易导致临床用药混淆的品种,生产企业需在标签上标明临床用药提示信息,并向购进、使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4. 同步明确按照省级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也可跨省销售使用。 行业重大利好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释放产业活力 此前,全国有14个省市明确禁止省外省标饮片进入,导致市场分割严重,优质道地药材难以惠及全国患者。新规实施后,将彻底打通中药饮片全国流通渠道,使安徽亳州、河北安国等全国性中药材集散中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推动道地药材保护与传承 政策将有力促进不同产区特色中药饮片的全国推广,激励企业深耕道地药材种植与炮制工艺,保护和传承各地独特的中医药文化遗产。同时,全国性竞争将倒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推动整个产业链升级。 三、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与经营成本 长期以来,省标饮片跨省流通处于"灰色地带",企业面临巨大的合规风险和经营障碍。此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定分止争,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大幅降低了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成本。 四、提升临床用药可及性 医疗机构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采购优质、特色中药饮片,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疗效确切的中药饮片,将惠及更广泛的患者群体。 联系我们 电话 010-68430075 邮箱 cpet@cpet.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