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分会

Plant Efficacy Research & Translation Branch

分会动态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分会组织章程



二级协会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分会(简称:植物功效分会)隶属于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是汇聚植物学、药学、食品科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工程及科研等多领域顶尖专家、领军企业、研发机构与行业精英的专业平台。分会以“挖掘植物潜能,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致力于搭建连接植物科学前沿、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权威桥梁,推动植物资源的价值最大化与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机构概况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成立于1989年12月28日,是由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分会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领导下的,从事医药、食品、化妆品及植物提取四大核心领域等面工作的二级协会。承担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工作任务,配合实施相关产业计划;

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分会将秉承开放、协作、创新的理念,汇聚各方智慧与力量,深化植物科学基础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提升我国植物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宗旨


为积极推动植物功效研究及其在相关产业的转化应用,汇聚专业力量,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挖掘植物潜能,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致力于搭建连接植物科学前沿、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权威桥梁。

 

业务范围


1、承担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工作任务,配合实施相关产业计划;

2、搭建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3、组织协同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4、参与制定与推广植物原料及产品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5、构建产业信息数据库与资讯平台,提供政策、市场、技术等权威信息支持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分会(以下简称“植效分会”)。英文简称:CPET

第二条 本分会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以下简称“总会”)下属的非法人、非营利性学术分支机构,由从事及热心于植物(含中药材、药用植物)功效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单位会员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总会章程,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致力于搭建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应用的高水平学术平台。通过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人民健康和国家大健康战略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主管与主办本分会接受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总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分主要工作包括:

1、学术交流:组织举办全国性及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技术论坛等,交流植物功效研究的最新进展、前沿技术和成功经验。

2、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植物功效的物质基础、作用机制、评价方法等领域的协同创新研究,承接相关政府部门、总会及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

3、标准制定:参与或牵头制定植物功效研究、质量评价、成果转化等相关领域的团体标准、技术规范。

4、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植物功效研究成果(如新药、健康产品、新技术等)的孵化、转化与推广应用,服务会员单位及产业发展。

5、人才培养:开展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培养植物功效研究与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和复合型人才。

6、咨询服务:为政府决策、产业规划、企业创新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

7、编辑刊物:编印内部通讯、学术论文集或合作出版专业刊物,传播科学知识。

8、承办总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1、个人会员:个人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三挡

2:单位会员: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分会工作条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本领域相关行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在药学、食品科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工程、临床应用 、产业转化、产品研发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基础个人或企业;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人员,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本会审核后,由本会办公室向已批准的会员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本会审核后,由本会办公室向已批准的团体会员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团体会员,填写《理事会成员单位登记表》,经本会审核同意后,由本会办公室向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发放聘书、铜牌。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

1、植效分会在会员名录中体现个人会员相关信息,以提高个人在行业知名度;

2、常务委员级别以上可在植效分会及公众号发布学术文章、研究成果等内容;

3、常务委员级别以上有机会成为植效分会组织的学术交流 、会议论坛特邀发言嘉宾;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

1、会员单位可在植效分会官网及公众号发布新闻动态(不限次);

2、 会员单位参加植效分会组织的学术会议 、交流培训,可享受 10%优惠;

3、可向植效分会提出申请,协助策划相关活动 1-2 次;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副秘书长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的大会通过后经审查同意核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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